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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JavaScript] 深入领悟JavaScript中的面向对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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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3-11-18 10:11:2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在 JavaScript 中,对象分为两种。一种可以称为“普通对象”,就是我们所普遍理解的那些:数字、日期、用户自定义的对象(如:{})等

JavaScript 是面向对象的。但是不少人对这一点理解得并不全面。

在 JavaScript 中,对象分为两种。一种可以称为“普通对象”,就是我们所普遍理解的那些:数字、日期、用户自定义的对象(如:{})等等。

还有一种,称为“方法对象”,就是我们通常定义的 function。你可能觉得奇怪:方法就是方法,怎么成了对象了?但是在 JavaScript 中,方法的确是被当成对象来处理的。下面是一个简单的例子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 function func() {alert('Hello!');}
 alert(func.toString());

在这个例子中,func 虽然是作为一个方法定义的,但它自身却包含一个 toString 方法,说明 func 在这里是被当成一个对象来处理的。更准确的说,func 是一个“方法对象”。下面是例子的继续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.name = “I am func.”;
alert(func.name);

我们可以任意的为 func 设置属性,这更加证明了 func 就是一个对象。那么方法对象和普通对象的区别在哪里呢?首先方法对象当然是可以执行的,在它后面加上一对括号,就是执行这个方法对象了。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();

所以,方法对象具有二重性。一方面它可以被执行,另一方面它完全可以被当成一个普通对象来使用。这意味着什么呢?这意味着方法对象是可以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存在的。这一点我们可以同 Java 比较一下。在 Java 中,方法必须在某一个类中定义,而不能单独存在。而 JavaScript 中就不需要。

方法对象独立于其他方法,就意味着它能够被任意的引用和传递。下面是一个例子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invoke(f) {
     f();
 }
invoke(func);

将一个方法对象 func 传递给另一个方法对象 invoke,让后者在适当的时候执行 func。这就是所谓的“回调”了。另外,方法对象的这种特殊性,也使得 this 关键字不容易把握。这方面相关文章不少,这里不赘述了。

除了可以被执行以外,方法对象还有一个特殊的功用,就是它可以通过 new 关键字来创建普通对象。

话说每一个方法对象被创建时,都会自动的拥有一个叫 prototype 的属性。这个属性并无什么特别之处,它和其他的属性一样可以访问,可以赋值。不过当我们用 new 关键字来创建一个对象的时候,prototype 就起作用了:它的值(也是一个对象)所包含的所有属性,都会被复制到新创建的那个对象上去。下面是一个例子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.prototype.name=”prototype of func”;
var f = new func();
alert(f.name);

执行的过程中会弹出两个对话框,后一个对话框表示 f 这个新建的对象从 func.prototype 那里拷贝了 name 属性。而前一个对话框则表示 func 被作为方法执行了一遍。你可能会问了,为什么这个时候要还把 func 执行一遍呢?其实这个时候执行 func,就是起“构造函数”的作用。为了形象的说明,我们重新来一遍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function func() {
    this.name=”name has been changed.”
}
func.prototype.name=”prototype of func”;
var f = new func();
alert(f.name);

你就会发现 f 的 name 属性不再是"prototype of func",而是被替换成了"name has been changed"。这就是 func 这个对象方法所起到的“构造函数”的作用。所以,在 JavaScript 中,用 new 关键字创建对象是执行了下面三个步骤的:

1.创建一个新的普通对象;
2.将方法对象的 prototype 属性的所有属性复制到新的普通对象中去。
3.以新的普通对象作为上下文来执行方法对象。
对于“new func()”这样的语句,可以描述为“从 func 创建一个新对象”。总之,prototype 这个属性的唯一特殊之处,就是在创建新对象的时候了。

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一点。比如有两个方法对象 A 和 B,既然从 A 创建的新对象包含了所有 A.prototype 的属性,那么我将它赋给 B.prototype,那么从 B 创建的新对象不也有同样的属性了?写成代码就是这样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A.prototype.hello = function(){alert('Hello!');}
B.prototype = new A();
new B().hello();

这就是 JavaScript 的所谓“继承”了,其实质就是属性的拷贝,这里利用了 prototype 来实现。如果不用 prototype,那就用循环了,效果是一样的。所谓“多重继承”,自然就是到处拷贝了。

JavaScript 中面向对象的原理,就是上面这些了。自始至终我都没提到“类”的概念,因为 JavaScript 本来就没有“类”这个东西。面向对象可以没有类吗?当然可以。先有类,然后再有对象,这本来就不合理,因为类本来是从对象中归纳出来的,先有对象再有类,这才合理。像下面这样的:
复制代码 代码如下:
var o = {}; // 我发现了一个东西。
o.eat = function(){return "I am eating."}  // 我发现它会吃;
o.sleep = function(){return "ZZZzzz..."}  // 我发现它会睡;
o.talk = function(){return "Hi!"} // 我发现它会说话;
o.think = function(){return "Hmmm..."} // 我发现它还会思考。

var Human = new Function(); // 我决定给它起名叫“人”。
Human.prototype = o; // 这个东西就代表了所有“人”的概念。

var h = new Human(); // 当我发现其他同它一样的东西,
alert(h.talk()) // 我就知道它也是“人”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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